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融功能社保卡使用须知

导语 小编整理了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使用须知,希望能帮到你。

  一、换发范围。本次省直换发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以下简称“新社保卡”)的范围为:参加省直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参加省直医疗费用统筹的特殊人员(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中,已经领取过没有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并采集过个人基本信息的人员。

  二、金融账户应用范围。已经领取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或长期驻外手续的参保人员和特殊人员除外),在发生医疗保险报销及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时,费用将拨付到新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没有领取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发生上述费用时,仍采用原方式拨付。

  三、新卡启用。新社保卡在发放后,医疗保险功能为未启用状态,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启用,新社保卡启用后,原卡同时作废。

  (一)批量启用。单位代办员将新社保卡发放到本单位的参保人员手中后,持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省直医疗保险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启用申请表》,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办理新社保卡批量启动事宜。

  (二)个人启用。参保人员在领取新社保卡后,可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窗口办理新社保卡启用事宜。

  (三)在线启用。在采集个人基本信息时,参保人员已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供过当前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的,可以通过在线方式启用新社保卡。具体步骤为:

  1.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址为http://221.208.247.70:8081/sionline/loginControler,也可以在百度里搜索“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通过主页右上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按钮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2.个人用户登录。首次登陆网上服务大厅的,需要进行用户注册,设置登录密码。注册完成后,输入手机号和密码,登录网上服务大厅。

  3.如果此人有新卡,并且新卡状态处于制卡完成待发卡状态,则在个人卡信息下显示“卡激活”功能按钮。

  4.点击“卡激活”按钮,提示需要输入待激活的新卡的卡号,新卡号验证通过后卡将成功启用。

  (四)社区启用。参保人员在领取新社保卡后,可到就近社区办理新社保卡启用事宜。

  四、金融账户激活。参保人员在领取新社保卡后,应尽快激活新社保卡上加载的金融账户,以便于发生待遇拨付时资金的提取。金融账户激活方法为:参保人员本人到中国银行网点或中国银行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设置的窗口办理。参保单位也可与中国银行开发区支行预约上门激活服务。预约电话:82334533,滕先生。

  五、金融账户类型。新社保卡的金融账户类型为中国银行借记账户,开通后减免卡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在黑龙江省内中国银行自动取款机(ATM),存取现金免手续费。在其他省份提取现金,如使用中国银行自动取款机(ATM)办理,每月限免前三笔手续费,但提款额须在2500元(含)以内;如在柜台提取现金,每月限免前两笔手续费。(注:免费笔数=柜台笔数+ATM笔数)

  六、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报销费用发放。办理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包括长期驻外)手续的人员,新社保卡由本人保管,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个人账户资金的定期发放,仍按原方式拨付。

  异地居住人员也可以向中国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开设常青树卡账户,将所发生的报销费用划入到此卡中。中行常青树卡可在异地中行或他行的ATM机上免费取款。办理常青树卡流程为:

  首先到省医保局基金管理处开具异地居住证明,然后本人持身份证及证明到珠江路63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珠江路支行(电话:82310448)办理常青树卡账户开设事宜。办理完成后由单位代办员持加盖公章的《异地居住人员开设个人结算账户情况汇总表》及异地人员的常青树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省医保局基金管理处登记。登记完成后,异地医疗费用及个人账户资金将拨付到常青树卡账户中。

  七、社保卡挂失期间费用发放。参保人员社保卡挂失期间,发生待遇拨付,将拨付到参保人员所在单位,不再拨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中。

  八、外国参保人员费用报销。外国参保人员发生待遇拨付进行报销时,原始票据的姓名必须与新社保卡上姓名一致。

  九、住院期间社保卡管理。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社保卡由本人保管,但此社保卡在省直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及住院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不允许使用。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社保卡丢失或损坏的,需要补办新卡,并使用新卡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十、办理死亡或者调出手续的参保人员社保卡管理。已经办理省直医疗保险死亡手续的参保人员,省医保局不再回收社保卡。发生第二条所包含的费用,将拨付到参保人员原所在单位,不再拨付到新社保卡金融账户中。

  已经办理省直医疗保险调出手续的参保人员,发生的个人账户转移资金,将拨付到新社保卡金融账户中。

  十一、严禁出借出租社保卡。除因行动不便并办理代办手续外,参保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社保卡在省直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相应待遇,严禁参保人员出借、出租社保卡,对违反规定并给医疗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参保人员,在赔偿基金损失的同时,视情况给予暂停医疗保险待遇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刑法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密码管理。社保卡密码由原来的4位升级到6位,金融账户密码同为6位,社保卡密码与金融账户密码需要分别设置。其中,社保卡密码在累计连续输入错误10次后,将自动锁定,无法继续使用,需要进行密码解锁或重置后,才可以继续使用。密码累计连续输入错误次数小于10 次时,再次输入正确的密码,原密码输入错误的累计次数清零,重新开始计算。金融账户的密码锁定机制遵照中国银行相应规定。

  十三、社保卡密码解锁或重置。参保人员社保卡因密码锁定无法使用时,可由本人持身份证或代办人持代办人及参保人员身份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1号1楼)或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3楼)办理社保卡密码解除锁定或重置为初始密码。为方便在三亚居住的参保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在农垦三亚医院和三亚市人民医院设置了社保卡密码锁定自助重置设备,参保人员可使用此设备,通过本人身份证和本人指纹自行将密码锁定的社保卡密码重置为初始密码。

  十四、参保人员登记手机号码变更。已经采集了手机号码的参保人员,登记的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可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就近社区变更手机号码。变更方式为:

  (一)网上服务大厅个人信息变更

  1、个人用户登录网上服务大厅。

  2、在我的申请模块下,点击“联系信息修改”。

  3、修改信息,保存。

  (二)社区个人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可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登记手机号码变更事宜。

  十五、社保卡和金融账户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社保卡和金融账户业务需要分别办理,相应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为:

  (一)社保卡业务办理地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1号1楼

  联系电话:87097627

  (二)金融账户业务办理地点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55号,联系电话:82334951/82334953

  2、中国银行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的柜台。

  社保业务咨询电话:12333

  银行业务咨询电话:95566

  参保人员可通过关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微信号:hljrst)了解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信息。其它详细办理流程,详见《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

  十六、本须知由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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